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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6-08-24     【转载】

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经组织地方推荐、材料核实和综合评估等工作,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各示范区要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各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区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跟踪监测各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按城市所在省份排序)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武清区

3、山西省晋城市

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黑龙江省鸡西市

7、上海市奉贤区

8、江苏省连云港市

9、安徽省滁州市

10、福建省三明市

11、山东省临沂市

12、河南省开封市

13、湖北省十堰市

14、湖南省湘潭市

15、广东省珠海市

16、重庆市大渡口区

17、云南省昆明市

18、甘肃省平凉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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