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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6-09-17     【转载】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委人才办,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各市、区经发局、科技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经开区经发局、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2026—2030)>的通知》(镇组发〔2026〕1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4833”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助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焕新,重点支持智能农机、视觉光学、航空航天及低空经济3个特色产业,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和智能终端、氢能和新型储能3个未来产业以及“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着力集聚“爱国·奋斗·奉献”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博士四大类别。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人才
1.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申报人应具有与创新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并取得较明显成绩。
(3)申报人应为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员工(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缴纳社保。
(5)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创业类企业已有较大投入、创新类人才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海外回国(来华)创业人才等),以及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不受名额限制。
(6)获得过镇江“金山英才”计划(除科技招商人才项目专项支持计划外)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往年获得过创新创业博士支持的,符合当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股权占比(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持股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股权占比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或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国家级人才,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人才。
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3)人才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非全职
引进人才申报,人才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才头衔。柔性引进人才需要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证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项目所涉及技术等知识产权与原单位无争议。
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国家级人才,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人才。
(二)创新创业团队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引进到我市,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其中,创新类核心成员月薪不低于1万元,创业类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主要科技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骨干(列前3名);在我市申报入选的省“双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等。
(4)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对特别优秀的团队(团队成员均为全职人才,创业类企业已有较大投入、创新类团队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海外回国(来华)创业团队等),以及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团队,可适当放宽学历等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6)获得过省“双创团队”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自主创业的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中团队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优先支持:海外回国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团队,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团队,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团队。
创新类:
(1)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
同并已到岗工作,领军人才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
(2)团队成员一般应为全职引进。来自境内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人才,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非全职参与团队申报。
优先支持:海外引进的团队,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团队,3个特色产业、3个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团队。
(三)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并经申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重点推荐,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顶尖人才、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等重要奖项获得者;中国或主要科技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在我市入选省“双创计划”的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2)创业人才(团队)在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额,所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
(3)创新人才、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在申报企业年薪不低于50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额,人才所实施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40%,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
(四)创新创业博士
1.基本条件
(1)申报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申报人应为202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全职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获得过镇江“金山英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获得过江苏省内其他地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当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同时申报。
(6)创新创业博士采取认定制,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对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创业博士,经各市、区委组织部和镇江经开区工委组织部部务会、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党组会研究出具破格说明,可适当放宽年龄。
2.分类条件
创业类:
创业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创新类:
人才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薪酬发放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特别突出的支持金额上不封顶。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实施项目、产业规模、预期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实力、实施项目、企业规模、预期成效等综合评审情况分三档支持,签订相关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创新类的30%用于补助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往年创新创业博士支持的,在原支持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支持标准。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博士,签订支持协议后,分两年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其中创新类的50%用于补助博士,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成长奖励。获得立项的创业类人才(团队、博士)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维度综合评价项目发展水平,给予综合效益良好的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金融服务。获得立项的人才(团队、博士)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金融支持。设立人才科创投资基金,定期组织开展人才项目金融路演活动,跟投重点人才(团队、博士)项目。
4.配套服务。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博士按照《印发<关于深化人才“镇兴”行动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发〔2026〕10号),享受安居保障、健康休闲、政治关爱等各项配套服务政策。

四、申报立项程序

本计划人才(团队、博士)项目的申报、评选、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中共镇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具体实施,人才(团队、博士)向各市、区科技局、工信局申报。具体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1.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申报公告。
2.采取纸质申报方式,人才(团队、博士)登录镇江党建网(http://www.zjdj.gov.cn/)、镇江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s://kjj.zhenjiang.gov.cn/)、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s://gxj.zhenjiang.gov.cn/),查阅下载《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等模板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3.各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局组织开展人才(团队、博士)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信息表、破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盖章后上报,其中创业类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类项目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人才需注明20%的重点推荐人选、80%的一般推荐人选。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对人才(团队、博士)项目进行资格复审,择优报送至市委人才办。
4.市委人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博士)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评审、二轮评审,并经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支持名单后予以公示。
5.各市、区委人才办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组织入选人才(团队、博士)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担任企业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类需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6.市委人才办、人才所在企业与入选人才(团队)签订支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7.财政部门根据支持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企业须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关于2025年度镇江市菁英创业大赛获奖人才。获得一、二等奖的人才,同时符合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得三等奖的项目,同时符合2026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高潜力科技转化型和OPC(一人创业公司)、“手搓经济”等新模式获奖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给予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项目支持。
2.关于镇江市高质量发展综合奖(产业贡献、科技创新方面)获奖企业举荐人才。获得2023—2025年度镇江市高质量发展综合奖(产业贡献、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三年内,可举荐1名全职引进、符合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3.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举荐人才。列入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的产业类项目所在企业,并已完成项目设备、设施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可举荐1名全职引进、符合镇江“金山英才”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初审通过后,免于答辩评审,直接列为拟支持对象,分两年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以上人才需填写《举荐表》报相关部门审核,并按申报流程正常进行申报。

六、有关要求

1.海外专项引进计划与产业专项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其中海外专项引进计划申报事项内部通知。科技招商人才项目专项支持计划项目可申报产业专项引进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2.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人才(团队)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支持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各地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存在失职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4.本通知的相关事宜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11-84416236(市委人才办)、0511-80822820(市科技局)、0511-84409313(市工信局)。
附件:
1.申报分配名额
2.申报材料清单
3.创新个人申报材料模板
4.创业个人申报材料模板
5.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材料模板
6.创新博士申报材料模板

7.创业博士申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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