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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五五”期间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的通知时间:2026-07-15 ![]() 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五五”期间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通知(苏科平发〔2026〕98号),正式启动“十五五”期间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 经核定的科研机构,可享受进口科研用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科研成本。 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须于2026年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及word文档)统一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实施类别与条件 / (一)科研院所 由省、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经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科技信息与战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向其举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转制科研院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0〕100号),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省属科研院所。 符合条件的转制院所向省科技厅申请:
(三)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 新型研发机构 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有主管部门的,向主管部门申请;无主管部门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申请
(四)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向设区市科技局申请:
有关要求 / (一)变更报告要求
(二)年度复核要求
(三)诚信原则
(四)已征应免税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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