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附件: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20日
上一篇:关于江苏省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对江苏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
全程监督有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