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与备案,现决定认定1231家企业为江苏省2024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公布。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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